关于宅基地确权截止时间的具体详细日期,要据当地政府部门安排决定。根据《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在2020年农民的房屋和宅基地都可以拿到《不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1840人阅读
协商、调停、仲裁及诉讼。1、协商:系指合同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协商妥善处理合同纷争的可能性,此乃首选方式。2、调停:若各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可考虑请求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调停。比如,如果一方或双方均为国有性质企业,可寻求其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停。
1492人阅读
协商谈判、调解协商、仲裁裁决以及诉讼审判。首先,从最为理想和直接的途径来看,合同双方应尽力在友善且理性沟通的基础之上,通过相互洽谈协商,以达成共识并妥善处理纷争;其次,若无法经由协商解决争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关调解机构介入调停。
1225人阅读
洽谈、调停、仲裁及诉讼。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谈判:当合约中的签署方能够在良好互信的基础之上,通过相互协调沟通来解决潜在的矛盾,那么这种方式无疑是最优的选择。其次,调停:若合约各方无法就争议问题达成共识,他们可以请求相关机构展开调停工作。
1919人阅读
谈判协商、调解调和、仲裁裁决及法律诉讼。首先,通过谈判协商来妥善解决争端,是双方关系友好的最佳实践;其次,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可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若一方或者双方隶属国有企业,则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上级部门需秉持公正原则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