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
侵权行为有:人身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财产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转移
共同财产,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主要包括与他人重婚、
同居等。
一、婚内侵权行为的种类:
1、人身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数字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
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1)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
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①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虐待:
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3)遗弃: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
赡养、
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2、财产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转移共同财产,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等;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主要包括与他人重婚、同居等。
(1)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
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①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②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非法同居行为严重违反了《
民法典》婚姻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
二、婚内侵权:
婚内侵权,即夫妻侵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法侵害配偶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遭受损害的过错行为。正常的婚姻应是男女平等、恩爱互助、和平共处的。然而在现实的
婚姻家庭中,却常常会出现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事件,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和对婚姻、家庭义务的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