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在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自成立以来主要承办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安通东莞所现有员工80余人;坐拥一整层写字楼16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软硬件设施一流。 安通律师大多毕业于人大、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学府,累计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已超过1000家,包括央企、政府单位、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安通律所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收购、企业合并、破产重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及企业商业模式策划等领域均有丰富实战经验。 自2017年起,安通律所每年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捐赠30万元,计划连续10年共捐赠300万元用于法学研究。 安通律所拥有一支庞大、权威的专家顾问团队,成员均为国内法学界享有盛誉、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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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应首先与债权人沟通,明确自身担保责任,并尝试协商解除担保协议。若协商无果,担保人需按约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债务。随后,担保人可向债务人和借款人追偿,要求他们归还代偿金额。在整个过程中,担保人应保持与债权人的良好沟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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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办理抵押登记房屋的合法销售问题,应明确: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合同应受尊重。依法登记虽是实现物权转移的必要条件,但非影响合同效力的决定性因素。未获实际产权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为债权行为,不等同于物权行为。若合同符合法定成立要件,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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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在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除非另有约定。追偿时,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所有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连带担保人之间具备相互追偿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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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主要是为了确保原担保人(如第三方或保证人)的权益。当第三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了避免风险,他们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同样,如果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了担保,他们也可能需要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确保他们在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得到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