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担保,是指为
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而共同担保是数人就同一
债务人的同一
债务共同担保的担保。
二者区别在于:
1.再担保是为担保人设立的,而共同担保则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保
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
2.可设立再担保的只有主担保且仅限于保证、
抵押和
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
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同时也享有专属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
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
共同担保的共同保证人与
债权人之间则是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
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对于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请求权,各保证人均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