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
劳动法》第29条规定,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和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
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