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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 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 补偿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3 22:58:50 已帮助27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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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赔偿
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和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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