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
行政处罚程序如下:根据《食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