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的方式包括: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等几种。
在这些手段中,行政复议主要是由行政机关主导实施的一种救济路径;
而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则是司法机关所执行的救济措施。
这三大类救济方式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不受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侵害。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时,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