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双方同意
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4、
夫妻共同财产和
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一方的出轨一般不写在
离婚协议书里,否则对方不会签字。可以在
共同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或者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精神赔偿的方式来体现。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