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工伤赔偿专题 > 工伤认定专题 > 眼睛烫伤伤残鉴定标准

眼睛烫伤伤残鉴定标准

眼睛烫伤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3-01 03:12:11 已帮助316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眼睛烫伤伤残鉴定标准都有什么内容?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 ≤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以上就是眼睛烫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回答望采纳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