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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仲裁院提出管辖异议

向仲裁院提出管辖异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2 05:55:36 已帮助33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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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原审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上诉?
二审法院先对被告驳回向原审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该裁定做出处理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该案是上诉案件,是否准许当事人撤诉应当由二审法院决定,一审法院已无权对该案直接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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