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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如拆迁无理由搬走

协议如拆迁无理由搬走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6 05:53:41 已帮助29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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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协议但一直没拿到拆迁补偿,村民没有搬走便是钉子户了吗

  先补偿后拆迁是国务院法制办于2010年09月18日日前在京召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条例》草案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人没有按照拆迁合同的约定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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