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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居间合同
销售服务居间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1 16:05:28
已帮助194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居间服务合同与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
你好,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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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居间合同
吕美亮
问题:您好,我的家人是一名酒店服务员,向他人出售空酒瓶,现在被带走了,请问会怎么处置
应该是以盗窃违法犯罪为由追究责任,根据金额确定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咨询一下,第二次手术取钢板没有去人民服务大厅去办理申请二次手术还能报销吗
你好,工伤骨折二次手术取钢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扩展资料:工伤报销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买二手房签了买卖房屋居间服务合同交了定金现在我不买了能追究我什么责任?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出差售后服务时,把客户的设备烧了,报废了,需要赔偿吗?谁负责
售后服务,就是在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售后服务的职责:1、收集所有与客户有关的信息资料,以便根据信息及时作出相关处理,并进行存档备案;2、指导用户产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事宜;3、与销售部协调,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的使用情况和客户的新的要求,并做好客户拜访记录表;4、与客户交流时,应热情、细心了解产品发生问题时的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5、售后服务人员在接到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电话通知后要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其中包括对方的详细联系人、联系方式;在售后人员出发之前,应其仔细分析产品问题以及提供参考解决方案,并带全相关资料及客户服务回单;6、在售后过程中,应及时确认产品的状况,考证先前分析问题是否恰当;如果不相符合应及时与有关人员商讨争取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赋予实施,同时做好售后记录;7、每一次的售后服务,都要有客户产品问题及处理的方法的详细记录,记录必须按月整理成册存档,交一份技术部存档;8、在售后服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与技术部、质检部、生产部讨论,提出确当的解决方案以便技术部门及时改进;9、 无条件执行公司领导有关利益为目标的售后服务指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聘用销售人员在一定区域内开展业务,销售人员按销售业绩提成拿工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合作关系?
员工的销售提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基本工资以外约定的额外奖励性工资,其计发的比例和条件一般是由双方约定或用人单位的惯例进行确定的。《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最近通过中介想买一套房,但中介那边出了收取一定的中介费之外,还要收居间服务费,这个怎么理解?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 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此前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公司服务收费的通知》(1995 年7月17日计价格第971号)中对中介公司费用的收取标准做了规定,如房 屋买卖独家代理的,买卖双方支付中介公司费总额不超过成交价的3%。但此 规定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4〕1289)中已经取消,这就意味着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对中介 公司费的标准没有了强制性的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全交由市场决定, 各中介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服务与委托人协商来定价。当然因司法系统存在滞 后性,到目前,各地司法实践尚不统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是一销售公司业务员,每个月工资挂账20%,正常年底发,本月准备辞职,这钱不给我,或者年底再给我合法吗?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刘磊
问题:你好,马路律师:<br>我今天去买个空调是2099之后我付了2100之后就跟售货员离开柜台到服务台领取赠品之后我就问了我讲的商品不是2099吗?我给了2100怎么没找我钱当时售货员讲的是;公司规定不找钱的我当时就记下了投诉咨询电话回家之后我打电话咨询了一下公司讲的没这项规定请问这是不是欺骗消费者呢
是,可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赵昊罡
问题:你好,沈明律师:<br>我租赁了5年合同2012年到期,务业说房屋已销售并和买主要求我一月内搬家,因合同上没有写赔偿租赁方,我该怎么办?求救<br>谢谢!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同时你可以要求撤消买卖合同,但前提是你想按照目前的出售价格购买房产.如果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服务,可以和我们联系.
赵昊罡
问题:各位律师:<br>我于2008年11月1日于dell实体店买了一台dell电脑,是小机箱的,但是也怀疑小机箱散热问题,可是卖机小姐吹得是天花乱坠,最后,信了她的话,买了,到家,风扇是响的受不了,让他们给换,售后服务推给实体店,实体店推给售后服务,最后电话干脆不接,请问这个问题,他们有责任给解决吗
七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按照电脑三包规定可以退货.商家有更长承诺的,按照更成的退货时间承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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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介绍人是盈利机构吗,收取介绍费了吗
问题:帮别人介绍工作,受骗了,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王刚律师
2024-04-25 14:23:59
如果你还没有学习过一节课,可以要求他们退款的。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王刚律师
2024-04-25 14:23:59
如果你还没有学习过一节课,可以要求他们退款的。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介绍人是盈利机构吗,收取介绍费了吗
问题:帮别人介绍工作,受骗了,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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