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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未定得合同范围

效力未定得合同范围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3 21:58:50 已帮助33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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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如下三个法律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即缔约主体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有效,也非完全无效,而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中间状态,这也是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区别所在。合同效力问题体现了国家立法者对合同的价值判断。


合同种类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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