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
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二)联系: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2、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三)区别: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2、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与所得税有直接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对所得税没有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