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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如何处理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2 22:07:52 已帮助17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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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抵押物的价值往往并不与其担保的债权额相等,有的超出债权额,有的则不足清偿债权额,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这是因为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在债务人本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债务人继续按一般债务清偿,超过的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在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抵押人是两个人,抵押人只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的债务,抵押人不再负责,应当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当然抵押物的价值超过所担保的债权额的应当归抵押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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