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解除之后,夫妻双方在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问题时,首要步骤便是确定此项债务究竟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抑或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若确认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向债权人承担还款义务;
若是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依照法律规定,首先需要动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予以偿还。
倘若这些财产仍无法充分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被分割至各人名下,此时便需由双方协商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
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