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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社保基数如何确定

跳槽社保基数如何确定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3 17:06:07 已帮助32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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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的确定

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新进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旦确定,中途不作变更。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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