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工资结构
深圳地区企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从字面上理解,一些不按月发放的项目不属于社保基数范畴。
2.进行工资福利化
比如给员工提供住房,班车服务,这些没有货币化的福利,不属于社保基数范畴。
3.引入股权激励
对于上升期企业,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员工变成企业所有人,一方面可以发挥员工积极主动性和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4.探索灵活用工和新型用工模式
灵活用工,企业无需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成本相对较低,但这种用工形式无法在所有岗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