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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时提出异议

强制执行时提出异议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后,判决、裁定生效的,被执行人就需要执行,如果不执行的,就有可能被强制执行,而有些案件是可以先予执行的,那么先予执行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4-03-03 10:44:08 已帮助156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子被法院冻结,马上强制执行拍卖,现我该怎样提出异议
你好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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