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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7条

企业破产法释义:第17条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2-24 06:02:48 已帮助22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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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17条的释义和理解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由此成为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控制者,依法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被依法剥夺了管理和处分财产的权利。这就必然要求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这样有利于管理人更好地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防止有些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财产,更好地保护全体债权人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本条第一款中,“债务人的债务人”是指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既可以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也可以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成立的。“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是指一切持有债务人财产的人,其持有债务人财产,既可能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合法持有,也可能是非法持有。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律后果。依照这一款的规定,不免除行为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故意是与过失相对应的一种主观状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其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实际上却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则具备第一个要件。如果行为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并非出于故意;例如,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并不知道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则无需再承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二是行为人的行为使债权人受到损失。如果行为人违反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但是债务人将其获得的清偿或者接受的财产转交给了管理人并纳入债务人财产,没有使债权人受到损失,则无需再承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我相信企业负责人在通过对本篇内容的了解,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以及法规上都有了新的想法,企业破产是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企业发展的好不仅是创始人信心上的鼓励也是为员工构建发展平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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