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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誉侵权致函

企业名誉侵权致函
企业侵权责任是现代组织型社会中的重要责任类型,然而传统归责原则适用于该责任时却存在局限性。其中主观过错归责自无适用余地,而组织过错理论和危险归责本质上都依从于风险控制标准。 企业风险归责具有双边性,具体判断由法官依企业风险类型作个案裁决。在诉讼程序中,风险归责的判断一般采推定方式,亦可运用表见证明规则,但允许举反证反驳。
2024-02-20 19:51:42 已帮助46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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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誉权侵权认定

侵犯名誉权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件,否则很难认定为侵犯名誉权:1.被侵害的对象指向特定,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2.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4.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名誉侵权常见行为有侮辱、诽谤、报道失实、评论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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