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手”是指:
1、行为必须是接触或者接近了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构成了直接的侵害或者威胁;
2、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犯罪结果产生的性质,即如果不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而任其发展下去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3、行为与预备行为相比,能直接的揭示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对放火罪而言,拿火柴的动作则是预备行为;
开始点火,则属于已经“着手”。
纵火罪属于重罪,因此《刑法》对此罪的量刑规定的也比较重,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要是造成的损害结果极其严重的话,那此时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
这也就是纵火罪量刑标准中比较严重的处罚了,当然,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能对罪犯做出死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