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2016年元月28、29、30日)工作的,应当按照
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不可以用补休代替。但是劳动者自愿用之前的假期替代的,是对自己权利的处置,替代之后没有
加班费,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工资报酬。简单的说,之前不算缺勤,之后不算
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