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婚后小夫妻共同还剩余房款。该房的首付部分算个人财产,按揭部分算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
房产证上加了儿媳名字,视为对儿媳的赠与(首付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房产证写儿子儿媳两人名字。剩余房款儿子和儿媳按揭。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首付部分为男方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3、证明“婚前男方父母出了房款首付部分为个人财产”,除
婚前财产公证外,房款首付的银行交易记录是可以的,婚后儿子儿媳签订财产协议也是可以的。男方父母还可以与儿子签订
赠与合同,在合同中确定房款首付部分只归儿子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