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请求赔偿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请求赔偿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请求赔偿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7 12:16:08 已帮助157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要想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那么此时就要提供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否则的话法官也是不会做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的。至于在符合什么条件下,才能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呢?这方面的内容,律师365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