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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继续工作了2年

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继续工作了2年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2-23 03:49:47 已帮助27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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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工作,劳动法怎么规定的呢?
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应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继续用工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支付到补订书面合同时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并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北京市,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未签合同,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 劳动合同期满,不包括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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