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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应出勤天数的计算
劳动法关于应出勤天数的计算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内容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2024-03-01 06:23:05
已帮助367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劳动法关于工龄的规定
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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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应出勤天数的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社保的交纳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标准,是需要以员工上一个社度保年度的工资收入为标准的。如果员工的工资收入无法计算,那么就可以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权资为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社保的缴纳基数每一年度都是不同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抢劫数额的计算方式具体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
抢劫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1、抢劫除现金以外的财物的,按照被劫的财物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2、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3、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的,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流动资产周转天数怎么计算
在一定时期内,流动资产周转次数越多,表明以相同的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额越多,流动资产利用的效果越好。流动资产周转天数怎么计算:流动资产周转天数是流动资产周转速度以时间形式表示的,是指企业的流动资产每周转一次所需要的时间。它也是反映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公式(1):流动资产周转天数365(销售收入平均流动资产余额)公式(2):平均流动资产余额(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2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抚养费数额计算有什么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规定的,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吗?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维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营业税的基数计算方法?
解答如下, 营业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毛希丁
问题:徐州门诊看病有个甲类乙类的,是不是乙类在门诊看病不予计算基数给予报销范围。
甲类是指国家规定,临床治疗需要的甲类药品。广泛应用于同一类药物,疗效好,价格低廉,使用这些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范围,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缴纳,100%的甲类药品按报销比例报销。乙类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支付一些药品的费用。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列入一定比例后,由被保险人自行支付,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甲类、乙类报销:甲、乙类上柜为红色,乙类上柜为绿色,甲、乙类药品在医疗保险范围内。《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中的甲类药品必须在药房销售。乙类药品不仅可以在药店销售,还可以在一般商业企业和其他场所销售。但是,必须经当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按要求发给乙类上柜药品准销售标志。医疗保险目录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筛选。甲、乙类按疗效价比确定。也就是说,疗效肯定、成本低的,不自理,列入甲级。B类基本上有自付比例,由不同地区决定。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权调整B类医疗保险品种。进出口总额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各地无权调整A类医疗保险品种。在门诊使用时,可使用卡上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在医院、乙类药品和其他乙类费用中使用时,被保险人结算时,乙类先承担其自身费用的10%,再与甲类费用一起计算基本医疗费用,并与超过医院基本费用的部分一起享受全额支付的比例。简单地说,当B类费用住院时,他们自己支付更多。医疗保险住院报销-不包括个人支出,B类费用在支付10%的费用后,如果超过阈值费用,可以报销80%以上。不是预付现金,而是在指定的医疗保险医院住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怎样计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实践中,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费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怎么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第 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 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 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 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 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其实,将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只是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另外,根据劳动经济学的观点,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对于自身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是不一样的,高收入职工对于闲暇时间的价值判断也较高,如果不能按照职工的实得收入计算其加班费,特别是加班收入严重偏低时,职工会认为他加班所得与闲暇价值相比明显“不值”,就会削减其加班意愿,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本来就需征得员工的同意。 二、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20.92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事业编制工勤岗退休年龄怎样计算
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干部55周岁、工勤人员50周岁女高级工属于女工勤人员应50周岁退休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朋友现在在公司进行加班,我想替他了解一下,计算加班时数是如何的呢?是要怎么样的呢?
只有每天和每月的规定,你的加班时间显然超过规定了。加班费的算法是对的。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就是计算加班时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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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4-29 19:21:22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沟通了解
问题:小手指在工作中指甲盖被碰掉了算不算工伤?
钱威律师
2024-04-27 13:10:5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是工伤右足2\\\\\\\,4跖骨骨折工伤鉴定做了厂里也交了社保局报销钱打厂里了医药费是厂里垫付的我能拿到多少钱?
钱威律师
2024-04-25 21:17:4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厂里工伤上司到家里来看望他是什么意思?
郭海滨律师
2024-04-25 13:30:42
您好!请问多大年纪,死亡原因
问题:上完夜班下班后中午喝酒了,下午去上班,在晚上上班的地方当场死亡,这种怎么赔偿?
钱威律师
2024-04-20 12:16:06
你好,工伤认定书是谁要签字
问题:工伤认定书可以签字不?
钱威律师
2024-04-19 22:37:3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今天在工地施工伤到人了,属于谁的责任?
杜强吉律师
2024-04-18 20:09:2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拿到之后接下来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17 02:38:3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工伤问题
问题:我把活包给包工头了,他带着工人干活,工人受伤了,请问谁承担责任?
钱威律师
2024-04-16 09:21:21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公司搬迁并更改了公司名字,对原有工伤的员工工伤待遇有影响吗?
钱威律师
2024-04-15 10:23:00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锁骨骨折内固定\\\\\\\+肋骨四根骨折一次性伤残工伤赔钱多少?
杜强吉律师
2024-04-18 20:09:2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拿到之后接下来怎么办?
郭海滨律师
2024-04-25 13:30:42
您好!请问多大年纪,死亡原因
问题:上完夜班下班后中午喝酒了,下午去上班,在晚上上班的地方当场死亡,这种怎么赔偿?
钱威律师
2024-04-20 12:16:06
你好,工伤认定书是谁要签字
问题:工伤认定书可以签字不?
钱威律师
2024-04-17 02:38:3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工伤问题
问题:我把活包给包工头了,他带着工人干活,工人受伤了,请问谁承担责任?
钱威律师
2024-04-16 09:21:21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公司搬迁并更改了公司名字,对原有工伤的员工工伤待遇有影响吗?
钱威律师
2024-04-15 10:23:00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锁骨骨折内固定\\\\\\\+肋骨四根骨折一次性伤残工伤赔钱多少?
钱威律师
2024-04-29 19:21:22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沟通了解
问题:小手指在工作中指甲盖被碰掉了算不算工伤?
钱威律师
2024-04-27 13:10:5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是工伤右足2\\\\\\\,4跖骨骨折工伤鉴定做了厂里也交了社保局报销钱打厂里了医药费是厂里垫付的我能拿到多少钱?
钱威律师
2024-04-25 21:17:4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厂里工伤上司到家里来看望他是什么意思?
钱威律师
2024-04-19 22:37:3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今天在工地施工伤到人了,属于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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