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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
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移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逃离现场。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主观上缺乏故意,所以不构成逃逸。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因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职责离开现场的,不能认定为逃逸。 2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
交通肇事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