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主个月,如果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单位没有对你采取新的强制措施,就是自由人了。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有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是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改变强制措施的,如转为逮捕。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主犯已经判决了,如果案件还是没有判决的话,监视居住到期以后,你就是自由人了,不用受监视居住规定的制约了。如果判决的话,最多判你个有期徒刑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