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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是否要撤销

监视居住到期是否要撤销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5 09:44:12 已帮助18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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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后要怎么办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主个月,如果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单位没有对你采取新的强制措施,就是自由人了。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有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是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改变强制措施的,如转为逮捕。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主犯已经判决了,如果案件还是没有判决的话,监视居住到期以后,你就是自由人了,不用受监视居住规定的制约了。如果判决的话,最多判你个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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