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理解为:
对于那些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径,却仍然为他们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在内的技术支持,抑或是从事如广告推广或支付结算等事务的人,所可能面临的刑事责罚。
众所周知,信息网络对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实际生活当中,仍有部分不法之徒企图利用信息网络来掩盖其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才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相关法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为: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因此,对于此类罪犯,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