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
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
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三、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
商品房,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
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付款方
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五、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合肥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父母在双方
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
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
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
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
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六、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
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
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七、婚前双方出资
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
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
律师做中
证人,主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