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山后村界的主干河流抗御自然灾害的功能,通过达到主干河道得到综合治理,利用资源得到合理开发,环境得到美化的目标。山后村 村民组与 同志经过充分考虑协商,对 河道达成如下承包协议条款:(下以甲、乙双方为称) 甲方: 乙方: 一、承包界址及时限 1、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山后村界的主干河流承包给乙方,河道界址为:东于 界, 西于 界,全长约 米。 2、双方议定:项目工程承包期限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原则 双方本着在优化环境,依法开放资源、利村利民造福一方的前提下,坚持以下原则: 1、在治理、优化环境中合法合理开发资源; 2、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3、在地位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三、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首付甲方 年度河道承包费计人民币 元整,定于此日为每年度付款日期。如乙方拖延付款日期3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责任由乙方自负。 2、帮助乙方做好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与本村村民相关利益事务的协调工作。力尽所能为乙方实施项目工程营造一个宽松环境。 3、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乙方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积极协助甲方做好防洪抗旱工作。不以任何借口影响甲方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法办理项目界内资源开发相关手续和证件,积极做好小河流域治理项目的申报和聘请相关部门编制规划设计等相关事务,争取项目资金,以治理河道为基础,积极配合村集体做好村公益事业。 2、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资源(石、沙)开发权,并可在规定范围内发展 ,甲方不得干涉。甲方不得再于任何单位与个人签订本项目协议,否者,一切事务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负。 以上就是村河道
承包合同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