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
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