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拆迁安置专题 > 关于拆迁放弃继承的协议

关于拆迁放弃继承的协议

关于拆迁放弃继承的协议
现在,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扩大,许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临拆迁,政府对于拆迁的居民或村民都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有的地方会配发拆迁安置房。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2024-02-22 17:38:53 已帮助230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关于放弃继承的时间限制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里,继承人是否可以随时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呢?如果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并不知道自己享有继承权,其放弃继承的最后期限应当如何确定呢?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比较抽象。从法条的字面意思上理解,只要遗产没有处理完毕,继承人在任何时间均可以放弃继承。笔者认为,这种没有规定具体时间的放弃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不容易操作,而且会导致继承分配的不稳定性。纵观各国的相关立法,大部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949条规定:“抛弃继承,自继承人知悉继承财产之归属于自己取得继承权之原因时起算。以身后处分指定继承者,自遗嘱开始时起算,6个星期内为之。” 《日本民法典》第915条也要求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人知悉其享有继承权开始起三个月内作出,但如果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时,则从其法定代理人知悉时起算。相比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均没有规定放弃时间,受遗赠权对放弃时间则作出了具体规定:“受遗赠人应当知道在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赠予。”


唯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显然是可以的,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必须在继承行为发生之前进行处理,如果已经发生了继承行为,并对相关遗产进行了合法的继承的,则是不可以再次放弃继承权,具体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