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内一方写
承诺书的形式将共同房产全部归于一人所有,需要区分是属于赠与还是
夫妻财产约定。我国法律在婚前或婚内财产关系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财产赠与”有不同的表述。 “夫妻财产约定”适用《
婚姻法》,如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而“夫妻赠与”适用于《
合同法》,如上文说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六条。对这类承诺书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法律的适用,将会给案件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的夫妻间财产转移,存在既是赠与也是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况。当事人无论是将夫妻一方财产约定为共有财产还是单独归一方所有,都是对夫妻财产的一种“再分配”方式,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范畴,即把自身的财产权利赠与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