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一)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