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作
抵押向
银行贷款的,如果还不上的话,银行会向法院起诉申请查封拍卖来抵押
债务。但如果这套房屋是贷款人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的话,法院只会查封,不能拍卖或者抵债。 根据《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
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