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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缓刑人员教育讲话稿

对缓刑人员教育讲话稿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6 01:34:29 已帮助38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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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何对缓刑人员监督管理

公安局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应转送其下属的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建立帮教考察组织,其职责是对缓刑犯制定一定的制度和限制其一定的行动自由与范围,教育缓刑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做守法公民,督促其参加工作或生产,对好的要表扬鼓励,确定突出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出减刑意见,对发现有违法或重新犯罪的,应及时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汇报,该撤销缓刑的,一定要撤销,使缓刑犯始终在监控中,一方面要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其重新犯罪。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比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缓刑,设置一个考验期。等缓刑结束后,嫌疑人没有违反规定,免于刑罚。法院做出判决书,当天就应该释放嫌疑人,不得再拘留或者羁押。嫌疑人回到家中,亲属有监督其改造的义务,并且每月应该到当地司法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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