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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既遂标准

职务侵占既遂标准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024-04-27 18:55:02 已帮助10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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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既遂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针对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员工,若其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单位财务擅自据为己有且涉及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上者,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有,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事处罚;
倘若犯罪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可能伴随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涉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从事公职活动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若存在类似非法侵占本单位财务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本罪的犯罪目标主要针对于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这里所提及的"公司",特指依法设立的、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而"企业"则泛指除了上述公司之外的、经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并拥有一定量注册资本金及从业人员的盈利性质的经济实体,例如商店、工厂、酒店、宾馆以及各式各样的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
至于后面提到的"其他单位",实际上是指除了前述公司和企业之外的、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机构,涵盖了集体或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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