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二) 申请领取
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
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
身份证复印件。 (三)
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 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 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
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 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以上就是东莞生育津贴申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