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各市(州)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规定:
(1)、船山区: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永兴、仁里、南强、保升、西宁: 1720元/年 其他: 1580元/年
(2)安居区:
安居: 1580元/年 其他: 1450元/年
(3)蓬溪县:
赤城、宝梵、蓬南、三凤、任隆、大石、吉祥、鸣凤、文井、天福: 1580元/年 其他: 1450元/年
(4)射洪县:
太和: 1580元/年 大榆、广兴: 1450元/年 其他: 1330元/年
(5)大英县: 1450元/年
(二)地方性规定参考:《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1、征收稻田。按每亩补偿3500元计补。
2、征收甘蔗田。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食用黑蔗每亩补偿4200元;食用黄皮(白)蔗每亩补偿6000元。
3、征收菜地、作物地。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35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000元。
4、征收山林地。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具体如何补偿还要结合当地情况,小编只能提供一个标准。
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的总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产值的10-30倍。林木、果树等地上物需要根据树龄、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来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产值,大棚还要补偿地上物的建筑重置成本。
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标准,对于莲藕田的赔偿标准还要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收益,所以相对复杂。具体补偿方式还要根据当地政策。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