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受理范围专题 > 不予立案的情形

不予立案的情形

不予立案的情形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20 09:04:00 已帮助305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
  1、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取得房本后另诉。  2、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离婚后另诉。  3、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的,协商不了的离婚后另诉。  4、都主张是个人财产,双方都不同意评估的;或者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任何一方都没有申请评估的,另诉。  5、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因为涉及第三人,另诉。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