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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特点

不当得利的特点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2 17:19:08 已帮助43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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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特点有哪些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综上所述,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德,捡到他人物品后应该及时归还或者妥善保管。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拒绝归还的物品价值很高,经过履行催要不给的,可能涉嫌侵占罪。这样,被对方告上法院的,当事人将面临刑事责任,这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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