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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刑考验期满又犯新罪

关于缓刑考验期满又犯新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8 06:13:27 已帮助25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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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怎么办

现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从立法技术层面分析,对于新罪和漏罪两种情形的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对于新罪的表述是“犯新罪”而不是“发现新罪”,对于漏罪的表述是“发现新罪”而不是“犯漏罪”,从这种立法表述的区别中,我们不难得出,该条规定的撤销缓刑的第一种情形应当是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论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

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是附有条件的,即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两种情形。换言之,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前提性条件是罪犯人身危险性的消除。在本案中,罪犯王某的缓刑考验期限虽然已满,但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非法拘禁罪,违反了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证实其人身危险性依然存在,并且其再犯的可能性已经转化为现实,故失去了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前提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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