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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诉讼书怎么写

非婚生子女抚养诉讼书怎么写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2-28 01:20:37 已帮助15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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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根据小编的介绍,大家应该对未婚生子女方要离开是否给抚养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初步的了解了吧。未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同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相同的,由孩子父母双方公共支付,没有支付能力的可以酌情减少,但不可能存在双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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