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南京市建邺区部分律所收费标准根据案件性质及案件涉及金额收取不同的费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简单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或仲裁案件一般收取5000-3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标的收取1%-8%不等的律师费。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案件,如果案情及法律关系简单,可以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优惠收费。其他案件略有差异。
被告石某向原告张某借款140万元用于商业周转,并向原告张某出具借条,但还款期限届满,石某仍拒不归还借款,为维护自身利益,张某遂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此事。律师收案后,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胜诉,被告于限期内归还借款本息。此案件认定的涉案金额连同利息一共为145万元,根据收费标准,在无任何费用减免的情况下,律师收取律师费8.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