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建立地点,通常情况下,会将承诺生效的所在地点作为合同的建立地点。
当然,若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建立地点,那么便应依据该明确的地点为准。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承诺生效的地点也是合同建立的重要场所。
然而,当我们选择使用数据电文的方式签订合同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收件方的主要营业地来确定合同的建立地点。
若收件方并无主要营业地,则可将其经常居住地视为合同的建立地点。
在此基础上,若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遵循他们之间的约定。
《民法典》第49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