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
其次是青苗补偿费用,这是针对因征收土地导致的被征地上种植的青苗受损情况,向相关的青苗种植单位及个体给予的相应补偿;
再次是附着物补偿费用,这是为了弥补因征收土地引发的附属物,例如房屋或其他设施等的损失,向其所有者提供的补偿;
最后是安置补助费,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向他们发放的一种经济补贴。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