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放心,在停工留薪期间,劳动者仍然享有法定的权益——工资待遇,即原本的工资福利水平维持不变,并由其所就职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足额发放。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遭受工伤之前,劳动者已经为该单位服务满了整整12个月,那么我们将依据工伤事故发生前的12个月应当发放的工资额度的月均值来进行核算;
然而,若服务时间尚未达到12个月,我们则会根据工伤事故发生前的实际工作月份数,以相应月份应当发放的工资额度的月均值作为计算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