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荣誉权所导致的民事责任的确认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要求停止对相关权益的侵害;
其次,对于已经构成的妨害,应该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再次,若因侵权行为导致了财产损失或者精神伤害等直接后果,则应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
最后,责任人还需要向受害方表达诚挚的歉意。
当然,上述责任的承担程度以及方式,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范围来综合考虑。
荣誉权,作为一种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权益,其含义是指由于个人在某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或者取得了特殊的劳动成果,从而得到了社会给予的光荣称号或者其他形式的荣誉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